返回第679章 律师版海龟汤(1/1)  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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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听到“海龟汤”这三个字,坐在一旁的余文清眉毛猛地一挑,手中的保温杯都忘了放下。
    他转过头,深深地看了一眼张伟。
    妙啊!
    余文清在心里暗暗喝彩。
    他在教育界混了几十年,见惯了那些老古板教授的面试套路。要么是让学生背诵《刑法修正案》的具体条款,要么是拿几个陈年旧案让学生分析法理。
    这种方式选出来的学生,往往是“做题家”,记忆力超群,但一到了瞬息万变的法庭上,面对狡猾的对手和复杂的案情,往往会因为思维僵化而被按在地上摩擦。
    但“海龟汤”不一样。
    这是一种极度考验逆向思维和逻辑重构能力的游戏。
    学生必须像一个侦探一样,在有限的信息碎片中,通过精准的提问来排除干扰项,拼凑出真相。
    这考察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储备,更是对关键信息的嗅觉,以及在迷雾中寻找逻辑链条的实战能力!
    这才是顶尖律师最需要的核心素质!
    “这小子……”余文清看着张伟那副似笑非笑的表情,心中不禁感叹,“果然是野路子出身的实战派,手段就是新鲜!”
    余文清甚至已经在心里盘算,如果这种面试效果好,是不是可以在下一届研究生招生中,全院推广这种“情境推理面试法”?
    这或许能给死气沉沉的法学教育,注入一剂强心针!
    想到这里,余文清坐直了身体,饶有兴致地看向姜瑜蓉,眼神中多了一份期待:“小姜,好好答,这题可不简单。”
    姜瑜蓉深吸一口气,双脚并拢,正襟危坐,原本的JK裙仿佛变成了战袍,她进入了绝对的战斗状态:“请出题。”
    张伟嘴角微扬,缓缓开口:“我在公司待了快十年,大家都说我是最靠谱的老大哥,直到有天,几个老同事堵在我办公室门口,说我吞了他们的血汗钱。”
    姜瑜蓉的大脑飞速运转。
    公司、老大哥、血汗钱、堵门。
    关键词迅速构建起一个初步的模型。
    她眼神一凛,率先发问:“你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的工作吗?”
    张伟点头,面无表情:“是。”
    姜瑜蓉心中一定,财务,接触钱的核心岗位。紧接着追问:“你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吗?”
    张伟摇头:“不是。”
    姜瑜蓉眉头微皱,手指下意识地捏紧了裙摆。
    不是管理层,排除了利用行政权力的高层贪腐。
    她语速加快:“这些钱是同事的私人财产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“侵占的钱包括公司发给同事的福利或补贴?”
    “不是。”
    姜瑜蓉的瞳孔微微收缩。
    既然是私人财产,又不是公司福利,那为什么会交给一个财务?
    她盯着张伟的眼睛,试图捕捉一丝波动:“侵占的是公司的公款?”
    “不是。”
    “同事们是被你欺骗才把钱交给你的?”
    “不是。”
    不是诈骗?也不是公款?那是……自愿?
    姜瑜蓉感觉抓到了线头,眼神瞬间亮了起来:“你是主动提出要帮同事处理这笔钱的?”
    张伟微微点头:“是。”
    “你说帮他们解决的是一件‘只有你能办’的事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姜瑜蓉的大脑飞速运转。
    只有财务能办,且不是公款,同事自愿交钱。这中间一定有一个媒介,一个让老同事深信不疑的理由。
    “这件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“你告诉他们需要把钱先转到你私人账户才能走‘内部流程’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“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个‘内部流程’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抓住了!虚构的内部流程,利用信息差!
    但还需要定性。
    姜瑜蓉身体前倾,逼视着张伟,像是在法庭上质询证人:“你伪造了公司文件或邮件来证明‘内部流程’?”
    张伟摇头:“不是。”
    没有伪造文件,纯靠嘴?
    不,是靠身份!
    靠那个“十年老财务”的金字招牌!
    “同事们因为你在公司的资历信任了你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“你把这些钱用于个人投资了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“你一开始就没想过把钱还给他们?”
    “是。”
    逻辑闭环完成!
    姜瑜蓉猛地抬起头,眼中的光芒亮得吓人。她没有任何犹豫,声音清脆有力: “我知道了!还原案件如下:”
    “你是公司财务岗的老员工,借处理报销、绩效的职务之便获取同事信任。”
    “所以你虚构了一个公司“员工福利托底计划”之类的东西,声称需将私人资金转至你个人账户走“合规预存流程”,并强调此事仅你能操作。实际上该计划不存在,你将钱投入股市,虚拟币,借贷等途径。”
    “当同事追讨时,你用“流程延迟”“领导未批”等借口拖延,直至被当场揭穿。你利用职务形成的信任关系,非法侵占同事私人财产!”
    姜瑜蓉深吸一口气,吐出最后的定论:
    “所以,这不是诈骗罪,也不是贪污罪,更不是挪用资金罪!”
    “是职务侵占罪!”
    啪啪啪。
    张伟轻轻鼓掌,掌声在安静的会议室里格外清晰。
    听到鼓掌声,姜瑜蓉笑容还没升起,张伟的冷水就来了:“在这个案例里,受害者是同事个人,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权益。手段是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让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。”
    “这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”
    “为什么不按诈骗罪定?要知道,虽然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上限都是无期徒刑,但是想要判到职务侵占罪需要达到数额特别巨大!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只有50万元,如果是电信诈骗这种特殊类诈骗门槛还会下调一半!”
    “而职务侵占罪的门槛就要高得多,想要达成数额特别巨大,需要侵占数额达到一千五百万以上,是普通诈骗罪的三十倍,是电信诈骗的六十倍!你这么定性,是不是在给犯罪嫌疑人开脱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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