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741章 建议挂精神科治治脑子!(1/1)  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    【夺笋呐!山上的笋都被张律夺完了!】
    【杀人还要诛心?大哥快取关!】
    【那个绿光森林的大哥,建议你连夜去买份意外险,我怕你老婆下次刷的不是礼物,是你的命。】
    【神特么头上的颜色,张三老师,你是懂色彩心理学的!】
    张伟看着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评论,无奈地摇了摇头,顺手点开了下一个置顶的“高智商”提问。
    “来,看这位叫‘鼻涕侠’的朋友提的问题。”
    “他说,他打喷嚏时口水喷到了同事脸上,结果同事反手就是一个报警,控告他‘诽谤’和‘人身伤害’,甚至还主张这是‘生化攻击’。”
    张伟读完题目,整个人陷入了一种诡异的沉默。
    他摘下眼镜,从兜里掏出一块麂皮绒布,慢条斯理地擦拭着镜片。
    “这位‘鼻涕侠’,我首先得纠正你同事的一个逻辑错误。”
    “诽谤罪,在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里规定得清清楚楚,那是需要主观故意散布虚假信息,来损害他人名誉的。”
    “你喷的是口水,不是谣言。”
    “除非你的口水里能自动组合成‘他是渣男’这四个字,否则这跟诽谤半毛钱关系都没有!”
    弹幕里已经有人笑得快断气了:【口水打印机?这技术连硅谷都还没研发出来吧!】
    张伟重新戴上眼镜,目光直视镜头。
    “至于‘人身伤害’和‘生化攻击’,这就更有意思了。”
    “法律不强求人类去做那些违背生理本能的事情。”
    “打喷嚏是不可抗力,是身体的应激反应。”
    “只要你不是故意蓄力三秒、瞄准对方瞳孔、精准进行远程狙击,那么在法律上,这就不存在恶意。”
    “没有恶意,就没有伤害罪的构成要件。”
    “咱们再往深了说一点,省得你同事真拿着鸡毛当令箭。”
    “在法律实务中,判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‘人身伤害’,核心在于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‘过错责任原则’。”
    “打喷嚏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生理反射,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‘无过失行为’,不承担任何责任!”
    【敲黑板!无过失行为,意思就是:我喷了,但我无罪!】
    【那我要是憋着劲儿对着他耳朵眼儿喷呢?】
    【楼上你那是暗杀,不是打喷嚏。】
    【张律:我这辈子没见过这么多生化武器专家。】
    【总结:不犯法但有病!】
    张伟敲了敲桌面,语气变得极度严谨。
    “当然,也不是一定不能打刑事责任,但你同事得证明两点:第一,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,且主观上存在传播的故意(如有明显的瞄准姿势),这可能涉嫌《刑法》中的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’,虽然口水的剂量有点小,但它具备传染性,这一点你也知道!”
    “第二,如果你的口水并没有传染性,那么刑事责任是打不了一点,但你还可以打打民事官司,索要点赔偿,这时候你同事需要证明那口口水直接导致了他的医疗支出,比如引发了严重的眼部感染,且这种感染与你的喷嚏有唯一的、直接的因果关系。”
    “如果没有医疗鉴定报告,他去报警就是在浪费警力,搞不好还要被处以治安警告,因为这属于报假警,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惩罚!”
    “当然,派出所民警更可能让他去挂精神科治治脑子!”
    “所以,别听他瞎嚷嚷什么生化攻击,让他先去把脸洗干净,再来谈法律。”
    【因果关系这词儿一出,我立刻去看张老师的论文!】
    【同事:本来想讹一笔,结果被张律科普了一脸。】
    【建议同事直接起诉地球引力,为什么不把口水直接拉到地上?】
    张伟喝了口水,没给水友们喘息的机会,直接念出了第四个问题。
    “这位叫‘试吃界天花板’的朋友问:他在超市试吃区吃了10份免费样品,超市报警说他盗窃,他能不能反告超市欺诈?”
    “这位朋友,你觉得自己是在白嫖,超市觉得你在盗窃。”
    “但从法律合同法的角度来看,超市摆放试吃品属于‘要约邀请’,你取用试吃品则构成了‘承诺’,双方达成了一个标的额为零的赠与合同。”
    “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‘赠与’的范围。”
    “根据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,试吃的目的是为了‘品尝以决定是否购买’,而不是‘填饱肚子以代替正餐’。”
    【超市老板:我寻思这盘肉怎么消失得这么快,原来是遇上职业食客了。】
    【搁这儿吃自助餐呢!】
    【根据诚信原则,大哥你起码得买一包吧?】
    【大哥:我试了十份,发现都不好吃,所以我没买,这逻辑没毛病吧?】
    张伟微微摇头:“如果你连续吃十份,已经明显超出了‘品尝’的合理必要范围,这在《民法典》上叫作‘权利滥用’。”
    “超市虽然很难告你盗窃,因为你是在众目睽睽之下、基于对方的邀约进行的,缺乏‘秘密窃取’的特征。”
    “但超市完全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‘不当得利’的规定,要求你返还那多出来的九份样品的等值价款。”
    “至于你想反告欺诈?除非超市在宣传海报上明确写了‘无限量免费供应’,否则你的诉求在法律上就是空中楼阁。”
    “听我一句劝,做人留一线,下次想吃饱,左转去工地食堂,那里管饱还不犯法。”
    【张三老师还是这么稳,不当得利都出来了。】
    【超市老板:学到了,下次我就拿《民法典》糊他脸上!】
    【张律:我为这个直播间操碎了心,全是一群想钻法律空子的。】
    张伟正准备整理一下衬衫领口结束这一趴,突然,屏幕上跳出了一个金灿灿的特权提问。
    这个问题的角度之刁钻,让阅案无数的张伟都愣了一下。
    他读着屏幕上的文字,眉头渐渐锁死,最后竟然被气笑了。
    “好家伙,现在的粉丝真是越来越有出息了。”
    “来,大家帮我看看这个问题!”
    “张律师,我昨晚做梦,梦见我老板拖欠了我整整三年的工资,在梦里我过得那叫一个惨,醒来之后我越想越委屈,越想越真实。”
    “请问,基于这种极度真实的心理创伤和梦境事实,我能起诉我老板,要求他支付这笔‘工资’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?”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